榕江县检察院“四加”推进大数据应用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检察”深度融合,构筑智慧检务工程,作为贵州省检察机关“2018年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参选单位之一的榕江县检察院,以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为契机,开拓创新,落实“四加”,稳步推进大数据应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该院把“大数据”应用放在检察工作的战略突出位置,根据省院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考评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系统应用见实效。
加大保障力度,配备设施。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采购了安检仪、大厅LED屏幕、手机取证等设备。投资70余万元,建成了智能楼宇系统、作风建设系统、智能查询管理系统(含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访客系统、在线学习系统等五大系统,通过硬件设备的升级和软件的集成应用,促进了全院干警大数据应用技能提升。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水平。该院重视技术人才培养,招录两名聘用制技术员充实到技术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学习、参观大数据观摩会,大力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科技意识和大数据思维,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
加大宣传报道,营造氛围。该院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各种媒体,切实加大推进大数据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吴兴梅申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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