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检察院“四加”推进大数据应用建设

2018-04-18 11:16:41|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为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检察”深度融合,构筑智慧检务工程,作为贵州省检察机关“2018年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参选单位之一的榕江县检察院,以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为契机,开拓创新,落实“四加”,稳步推进大数据应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该院把“大数据”应用放在检察工作的战略突出位置,根据省院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考评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系统应用见实效。

  加大保障力度,配备设施。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采购了安检仪、大厅LED屏幕、手机取证等设备。投资70余万元,建成了智能楼宇系统、作风建设系统、智能查询管理系统(含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访客系统、在线学习系统等五大系统,通过硬件设备的升级和软件的集成应用,促进了全院干警大数据应用技能提升。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水平。该院重视技术人才培养,招录两名聘用制技术员充实到技术部门。派出技术人员学习、参观大数据观摩会,大力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院干警科技意识和大数据思维,促进检察队伍科技素养全面提升。

  加大宣传报道,营造氛围。该院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微信等各种媒体,切实加大推进大数据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吴兴梅申小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