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球·贵商俱乐部在贵阳高新区揭牌成立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杨晓月):5月18日上午,贵州全球·贵商俱乐部、贵商文化研究中心在贵阳国家高新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揭牌成立,同时,贵阳高新区打造了总面积4.5万平方的“贵·制造世界”,并以此扩展为12万方的贵商实体经济产业园,进一步促进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据介绍,贵商俱乐部将围绕贵商二次创新创业众创空间、贵州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构建贵阳国家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中心、贵州省产教融合示范平台、贵商人才汇聚平台、贵商文化培育交流平台和贵商国际文化交流平台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好以商引商、以商引智、以才引才的桥梁和纽带,团结海内外新贵商发展。该俱乐部的成立标志着贵阳国家高新区在不断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及措施、努力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配套功能平台、推动区域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之路上再次迈出坚实一步。
贵阳国家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贵州全球·贵商俱乐部运营单位分别与入驻贵商实体经济产业园企业代表进行签约(供图 贵阳高新区委宣传部)
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专门为有需求的“贵商”企业就近提供生产制造空间和政策配套支持,贵阳高新区打造了总面积4.5万平方的“贵·制造世界”,并以此扩展为12万方的贵商实体经济产业园,作为专业化的生产制造型产业加速器,采取“政府+企业+市场”的运营模式,主要为中小型创新企业在快速规模化生产过程中提供承上启下的基础发展平台,解决高成长企业空间转换、发展升级、资金短缺等系列问题。贵商俱乐部成员在入驻“贵·制造世界”后可优先和最大力度获得各项政策扶持和奖励补贴,可以优先获取经营生产空间场地与通用共享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优先取得场地补贴、成长奖励、运营补助、人才资助等资金奖励,优先获得宿舍配套等有关配套政策扶持,同时在租用通用共享设备设施时可以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通过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帮助入驻的贵商企业降低生产与经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快速发展。
贵阳高新区作为贵州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唯一人才特区,近年来抢抓大数据发展机遇,与英特尔、亚马逊、IBM、戴尔、华为、浪潮、百度、阿里巴巴等一批全球大数据知名企业牵手合作,获批国家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大数据产业孵化器、国家大数据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示范工程等31个国家级试点示范,目前聚集企业16000余家、大数据企业4478家,成为贵州、贵阳大数据发展的主阵地之一,成为贵州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贵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梁鹤林、贵阳国家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军共同为贵商文化研究中心揭牌(供图 贵阳高新区委宣传部)
据了解,目前在贵州创业的外省籍企业家组建了40家省级贵州异地商会,在省外、境外创业的贵州籍企业家成立了38家异地贵州商会,联系贵商300多万人、贵商企业50多万家,最近五年引资入黔超过8000亿元。贵州全球·贵商俱乐部在贵阳高新区挂牌,将有利于进一步吸引黔籍优秀企业家,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情系家乡、回报桑梓,积极投身家乡建设,全力推动资金、项目和智力回归,以“诚信为贵,财富如山”的贵商精神,聚焦大数据和实体经济,共同助推贵州高质量发展。
为了做好俱乐部保障服务工作,贵阳高新区将提供优惠的政策服务、配套设施服务和可快速拓展的物理空间,把贵商俱乐部打造成为高新区具快速反应、综合协调能力强的贵商产业加速器,满足高成长性企业的空间需求。同时,贵阳高新区还将构建研发平台、人力资源平台、融资平台和网络平台,全力为入驻企业做好研发、人才、融资、商务、展会、信息、法律等服务,为企业成长助力。除此之外,贵阳高新区还将积极完善交通、教育、环境等综合配套,确保多方面为贵州全球·贵商俱乐部提供配套环境保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