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废止两个条例
昨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正式废止。
据悉,《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于2010年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省酒类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的酒类生产、流通管理的内容已经被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涵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监管制度,对酒类的管理更加严格和全面。因此,《条例》已无继续保留的必要,予以废止。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于1996年8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条例实施以来,在确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推动我省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施行已22年,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国家出台的降低市场准入、放宽经营限制、精简审批事项、减税降费等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已远远超出《条例》所涵盖的内容。而《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许可时限、工商注册登记等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因此予以废止。(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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