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增2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据悉,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0处。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和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贵州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共分为六类,其中古遗址6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6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3处,其他1处。(作者 王远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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