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8-08-17 09:57:3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丽芳|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8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首部大数据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贵阳市继2017年出台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后,精准破题,聚焦大数据安全,对大数据立法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肩负制度创新重任,主动破题,精准切入,主动探索大数据安全领域的地方立法。

  贵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刚在会中说道:“没有大数据安全就没有大数据发展。贵阳市历来高度重视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始终将大数据安全与大数据产业发展一体规划、一体部署、一体建设,在安全态势感知预警、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国家级安全靶场建设、大数据实体攻防演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家大数据安全保障提供了有益借鉴。”

  即将施行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共6章37条,主要从大数据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以及遵循的原则、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数据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相较于现有的涉网法律法规更多侧重于对系统功能、网络载体等方面的保护,对数据安全监管与保护比较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在数据的采集、存储、挖掘、传输、交易、应用等环节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条例》进一步明确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对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大数据主管部门等的具体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原则规定了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并进行细化。

  在对数据安全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方面,《条例》也明确,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平台监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信息的分析、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按照规定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或者信息通报。

  会议最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李忠表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立法执行,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也是最有效的普法方式。”(文 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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