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今年起,贵州省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结果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根据通知提出的总体要求,今年,贵州各地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为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包含公共机构,主要为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主要为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城区内的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城镇居民,主要为社区居民、城区内村民等。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按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各地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省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提出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约谈、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通报结果。(作者 杨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