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清镇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将于近日按照相关程序,对电信诈骗案受害人方某涉案资金予以返还,返还金额为84469.79元。
据了解,2018年3月12日,受害人方某到清镇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当日11时许在清镇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内,被陌生QQ号冒充其公司总经理的名义,以需付货款为由,骗取其通过网银转账386000元到对方指定账户。
接警后,侦破人员立即冻结了涉案账户,但涉案账户内已有近19万元资金被转走,余额34万余元。
据悉,经清镇市公安局侦查查明,已冻结的资金中,确有部分资金属被害人方某所有。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将按照相关程序,对被害人方某涉案资金按比例予以返还,返还金额为84469.79元。(作者 王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