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在黎平县大斗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明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黎平县大斗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通知指出,黎平县大斗水库主要任务为城镇供水和农田灌溉,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498米,总库容1189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黎平县水口镇、洪州镇、德顺乡、顺化乡。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黎平县大斗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黎平县大斗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498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498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黎平县大斗水库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