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近日,贵州省法院印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共31条,从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与法律,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强化执行工作,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八个方面就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及时保护;要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与法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要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涉民营企业金融审判工作,对涉诉民营企业依法慎审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加强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力度;要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标侵权和原产地标志保护等案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要强化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引发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强化与工商联等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机构的沟通联络,强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切实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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