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茶苗”在普安生根发芽
“白茶苗苗生了根,脱贫不忘感党恩。”3月17日10点,普安县地瓜镇屯上村70岁的精准贫困户罗少伍来到乌龙山,看着眼前一片片活鲜鲜的白茶苗正在春风的吹拂下使劲拔节,一天一个样,随口就来了一首山歌。
老党员罗少伍是来看“热闹”的。这天,国务院扶贫办在这里举办三省四县“白叶一号”茶苗捐赠后续管理现场推进会。四川省青川县、湖南省古丈县、贵州省沿河自治县以及浙江省安吉县等地各级代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茶集团等技术专家齐聚“中国古茶树之乡”“中国茶文化之乡”普安,了解“白叶一号”种植情况,查看成活长势,共推后续管理。
罗少伍听说后,一早就赶到现场,远远地观望。
此时的乌龙山,云雾缭绕,山顶的电力风车转得正疾,高山杜鹃开得正艳,延绵不绝的1500亩感恩茶园中,100多名除草施肥的贫困户正在忙碌,罗少伍家20多亩荒山,几个月前还是长满杂草的草坡,而今变成了生机勃勃的茶山。
短短几月,昔日荒坡变成充满脱贫致富希望的茶山,巨变的背后有一个当地老百姓念念不忘的感人故事。
2018年4月,“一片叶子富了一方百姓”的浙江省安吉县黄杜村,20名党员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提出捐赠1500万株茶苗帮西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饮水思源、不忘党恩,为党分忧、先富帮后富,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
随即,国务院扶贫办组织专家团队和浙江省安吉县黄杜村的党员干部,经过多方考察,最终确定四川青川、湖南古丈、贵州沿河和普安三省四县的34个贫困村作为受捐对象,而普安获捐600万株,新植茶园2000亩,覆盖10个村(社区)贫困户862户2577人。
罗少伍就是其中受益贫困户之一。从去年6月完成选址,7月完成规划,8月到10月中旬完成土地整理,10月22日举行首种仪式,11月21日全面完成了2000亩茶苗种植,罗少伍没有少来茶山看“热闹”。
阳春三月,到了茶园后续管护关键时期。在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和黄杜村种茶专家指导下,普安反复对贫困户进行技术培训,探索茶园管护措施。
“存活率非常不错,都在90%以上,很多都达到了95%以上。”中国农科院茶科所专家肖强告诉推进会现场的代表。早在3月12日,肖强就到达了普安,花了三四天时间把2000亩白茶园实地看了个遍。和肖强一起来的,还有黄杜村党总支书记盛阿伟。
“你看,上面发了7颗芽,能看见白化了。”盛阿伟蹲在茶地里,随便指着一颗茶苗数了起来,继而刨出茶苗,两个指头·往顶端一拎,带着泥土的根就须须沙沙的露了出来,“看,这根发得多好啊,白色的就是新长的,长的有1厘米了,发了芽生了根,贫困户脱贫就有了新的希望。”
虽然白茶才发芽,但2000亩茶园已经让不少贫困户增了收。罗少伍说,自家以前“一文不值”的20多亩荒坡,流转种茶一年就收入4000多元。卡塘村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黄锦,从去年8月开始在茶园务工,已挣得15100元;同村的贫困户刘柱全,在茶园务工几个月也收入14400元。
“县里已组织235户贫困户参与茶园杂草清除、土地整理、茶苗种植、茶园管护等,发放报酬90余万元,户均增收3800元。”普安县茶业发展中心主任甘正刚说,土地流转和务工仅是贫困户增收之一,县里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建立贫困户共享60%、企业共享30%、合作社共享5%、土地流转户共享5%的“6355”四方共享机制,好收成还在后头。
3月15日,在距离感恩茶园不远的江西坡,全球最大的绿茶出口企业——浙江茶叶集团投资1.5个亿的茶产业园,已经正式动工,占地100余亩,将建设3条精深加工生产线。
普安县委书记农文海说,普安在各方帮扶下,正着力把“白叶一号”感恩茶园建成“脱贫攻坚示范区、感恩奋进展示区、互帮互助实践区、先富带后富样板区”,把白叶一号茶园建成有机茶园、生态茶园。
“白茶苗苗生了根,脱贫美梦要成真,荒山正把金山变,致富不忘党的恩。”山歌悠扬,在普安茶园飘荡。(作者 左国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