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机制成效凸显
4月10日,记者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获悉,贵阳市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考核结果显示,参与考核的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考核均为正分,需缴纳环境空气质量约束资金,全市共收取环境空气质量约束资金121400元。
据了解,去年8月,《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差值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三个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别为35%、35%、30%。
按照规定,2018年,贵阳市累计收取生态约束资金189.74万元,生态奖励资金117.36万元。从三项指标来看,去年贵阳市白云区、修文县可吸入颗粒物同比下降;南明区、白云区、开阳县、修文县细颗粒物同比下降;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花溪区、白云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刘强表示,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生态激励约束,用经济和行政方式实施更为严格的考核措施,可充分调动属地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因此,2018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第十一位,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也实现了开门优。(作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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