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出台
经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近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采取季评价+年考核、自评+抽查的模式,简化评价考核流程形式,减少地方工作负担。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情况,有关部门将组织实地抽查,适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
该《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涉及制定依据、对象范围、采取方式、实施程序、结果应用、申诉途径等。同步制定了《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和《省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分别有10个方面41项和2个方面31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便于实施。
据了解,《办法》强化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进行有效衔接,将设施体系建设与制度体系建设有效衔接,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治站位,为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支撑。此外,《办法》针对地方和部门分别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对地方评价考核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提出了体制机制建设、设施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公共机构、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加减分项等10个方面工作。对部门评价考核侧重协调配合、行业指导,提出了共性目标和单位目标。 (作者 王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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