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5部门出台意见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建立社工职级 保障薪酬待遇
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等多个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据省社工中心介绍,总体来看,目前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专业岗位不规范、数量较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成为制约社工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
《意见》明确,扩大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保障社工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努力提高其职业地位。
其中,在做好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方面,要完善其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合理确定其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工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各地要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工人才薪酬指导标准;要将高层次社工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工人才。
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工人才,当地政府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同时,各地要将社工人才纳入现有表彰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工人才奖励基金等。(作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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