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城交警走进汽车销售行业 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7月10日至12日,贵州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先后深入“恒信之星奔驰4S”和“远现北京现代4S”等汽车销售企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旨在通过开展该活动,共同提高相关行业领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摄影 刘培
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辅警一行5人组成宣传工作小分队,携带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自制电子课件,先后深入“恒信之星奔驰4S”和“远现北京现代4S”等两家汽车销售企业,采取上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互动问答、接受咨询建议等多种方式对两家汽车销售企业的50余名驾驶员、销售员、维修员及安全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在活动中,民警首先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规范公司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试驾车安全驾驶注意事项、易产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几方面进行了讲解。特别是针对汽车销售企业试驾车辆使用频繁,易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强调除公司专职试驾人员要具备合法驾驶资质外,在销售环节中,遇到客户有亲身试驾车辆要求的,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应当对试驾客户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作登记备案,严禁将试驾车辆交至无证人员驾驶。在驾驶试驾车辆过程中,因试驾客户对车辆性能不熟悉,应尽量避开车流量大的交通主干道,尽量选择人、车流较小的偏僻路段试驾,将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降至最低。此外,试驾车辆的行驶证、保险、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严禁脱保脱审、无证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试驾。同时,新车到店时,在卸载车辆时,运输挂车应当按照要求开至销售点指定的停车场内卸载,不得在公路沿线随意卸载车辆以至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因新车尚未办理落户手续及购买保险,不具备合法上路通行的条件,一旦上路行驶,就以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还与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了寓教于乐的交通安全知识趣味问答,大家纷纷踊跃参加抢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动最后,民警播放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警醒大家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文 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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