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近日,贵州省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金融办)、共青团贵州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贵安新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新区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申报条件及就业见习对象的安排和管理作了细致规定。
据介绍,新区计划在2019年扩大青年见习就业工作岗位到1000个,为见习企业和青年提供政策、资金、服务等支持。
《细则》规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须给就业见习对象生活补助,不得低于考核年度贵安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要为就业见习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细则》明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细则》,各单位企业要多渠道开发见习岗位。各园区、乡镇要统筹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征集、信息发布、岗位报名、见习生审核、见习生体检及派遣等工作,推荐优秀民营企业或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发掘一批经验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文 夏佛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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