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印发
近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为贵州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公开提供标准。今后,该规范还将与政府网站建设结合,与网站相应栏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并作为2019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的主要制订依据。
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委托贵州省标准化院,对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涵盖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市(州)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和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67张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对相应政府、部门、单位的约3700个(其中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近700个)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等一一作了罗列。
此外,为了将《标准规范》的实施与政府网站建设结合,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通知中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标准规范》的推行中,要注意把《标准规范》要求公开的内容与政府或单位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相结合,让《标准规范》明确公开的事项,与网站相应栏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公开的信息,凡是能够通过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要一律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应页面进行公开。
《标准规范》将作为2019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的主要制订依据。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标准规范》试行情况,必要时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标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套更加精准、实用、可操作性强的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作者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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