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协调服务!贵州印发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10月9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贵州印发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据悉,制定管理办法将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效能化,充分发挥办事处职能作用,更好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职责定位”“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绩效管理”进行详细制定。
其中,在“黔货出山”上明确,驻外办事处积极协助省有关部门和企业推动“黔货出山”“黔货出海”,开拓市场、推销产品,帮助解决在负责区域遇到的困难。协助做好上海市、广州市、大连市、青岛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深圳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口帮扶我省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要求主动协助省有关部门精准开展招才引智工作,主动联系负责区域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及贵州籍专家学者等,积极为贵州招才引智工作提供平台和条件,并输送优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同时,做好贵州籍务工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大力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在廉政建设上,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初与办事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工作检查,每年召开一次驻外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会议。每半年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一次工作,年终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越级越权行事。
在请销假制度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私离开驻地,前往非派出地,应提前1天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外出要明确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职务等,不得先走后报。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在动身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如外出期间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回岗后应及时销假,严禁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和超假不归。严禁私自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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