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2019年办理司法救助案770件 发放救助金1121.75万元
12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0件1354人,发放救助金1121.75万元,办理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长24.8%、8.5%、13.8%,单案最高救助20万元,实现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双提升”。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助力贵州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2019年,贵州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4件253人,涉及救助金191.15万元。如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案件,均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
强化主动救助和服务意识,坚持上下联动,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予以救助,做到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司法救助126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16%。省检察院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了3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资金缺口,涉及救助资金182万元,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总额的16%。
加强与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与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十七条措施》,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开展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教育支持、就业帮扶等多渠道救助,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多方位、多元化帮助司法救助当事人,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救助。
坚持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把有限的司法救助资源集中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贫困户423户780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9.25万元;司法救助未成年人308件44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85.89万元;司法救助残疾人 88件 10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07.11万元;司法救助军属3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8万元。
贵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树生表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继续深化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用一笔笔“暖心钱”温暖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度,为贵州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记者 孙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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