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与气象服务联动工作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与气象服务联动工作,日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与气象服务联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应急管理与气象服务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近年来,贵州省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气象预报预警对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各级应急、气象部门要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拓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好部门资源,发挥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以及基层信息员作用,积极拓展应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短信、电话、户外显示屏、大喇叭等各类社会资源,优化各类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要完善会商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事前、事中、事后会商研判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灾种,加密会商频次,把握会商时机,牢牢抓住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主动权;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监测和联防,气象部门及时通过专用信息报送系统、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应急部门通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遇有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灾难,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应急部门及时将灾害事故情况、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向气象部门反馈,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横向各部门、纵向省市县乡应急管理平台和视频调度会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各类静态数据、动态数据、音视频等数据资源信息的共享共用,打通数据壁垒。
通知明确,要贴近实战,加强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气象服务工作。事故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在现场指挥部的统筹下,应急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会商,适时启动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发生地天气的实时监测,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系,做好跟踪预报服务工作,1至3小时会商一次并报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遇重特大灾害事故,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是否开展抢险救援专题预报,根据指挥部开展专题预报的指令,气象部门第一时间携带气象观测设备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向抢险救援指挥部提供实战化预报服务产品。
通知要求,气象部门要共同开发公共安全服务产品,进一步拓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等已开发公共安全服务产品发布渠道,扩大受众,提高服务质量;要贴近应急管理实际需要,双方会同住建、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尽快开发建筑施工、公众旅游、森林草原防灭火、城市内涝等行业领域公共安全服务产品。
通知强调,要持续推进科普宣传和示范创建。应急、气象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世界气象日”等系列活动为抓手,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共享双方科普平台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协同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灾害风险调查等工作。(供稿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