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1月7日,多彩贵州网记者从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日前,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标志着全省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让退役军人成为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从完善组织设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组织关系转接、加强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全省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实施办法》针对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转接关系难、活动开展难、管理落实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突出部门衔接联动,明确各地党委组织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驻黔军队各级政治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健全组织设置,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员覆盖原则,健全完善便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组织设置。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设立专门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一站式”服务;依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织,建立退役军人党员动态转入转出机制等。
组织关系转接方面,根据退役军人党员就业、落户、居住等情况,分类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名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中。
突出服务中心(站)作用发挥,明确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将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机融合,在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同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属地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实现服务管理网络和党务工作全覆盖。
同时,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党员纳入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范围,开展常态化关怀帮扶。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党员按规定程序担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党员到村(居)担任工作骨干或第一书记。
《实施办法》还明确将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范围,并对退役军人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的奖惩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记者 李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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