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2020-01-31 16:10:2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罗奇波):1月30日,贵州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依托县、乡、村三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排查人员,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或家庭,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不同条件和情况的低保、特困人员,通知做出了相应的指示措施。

其次是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人员或家庭,要确保及时有效救助。要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特殊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情况,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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