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贵州明年全面展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方案),将从2018年1月至12月在全省各地全面展开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要求,通过普查,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等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贵州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方案指出,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移动源的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
普查期间,将对全省产业园区,含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作者:汤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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