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出10条“硬杠杠”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为更好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贵州省福泉市于5月制定出台《福泉市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规范言行、示范推动“双创”工作十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来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讲文明爱卫生守规矩,全市齐心抓双创”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该《规定》规定体现出以下三个亮点。
因人设岗,划分“责任田”。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志愿活动。同时,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作用,为社区(小区)作贡献。
明确义务,树好“标杆线”。围绕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率先垂范,带头并带动家庭成员和身边群众模范遵守家庭美德,着力建立美满、和谐、幸福的家庭;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发挥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身边的群众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带头并带动家庭成员和身边群众拆除违章建筑,主动退让侵占的公共资源,主动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并参与小区党组织的建设及各项活动等“十个带头”。
加强监督,划出“硬杠杠”。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小区党组织“双重监督、双重管理”的原则,在各居民小区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监督。公开举报监督方式,严格执行落实“一事三问”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定期反馈制,把10条“硬杠杠”作为评比表彰、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文 李涛 赵晓凤 编辑 杨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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