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兜底脱贫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扎实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全省所有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
《实施意见》通过精准施策,重点在低保对象、低保政策、救助水平等方面,提出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具体政策举措。
低保对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机制、以常态化制度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将在明年建成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用于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精准识别。
低保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同时,对于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我省将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要求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
在救助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省级统筹分区域划档次制定调整的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同时,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实施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上将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坚持政策就高的原则,突出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增强兜底保障功能。(作者 刘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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