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立法规范医疗大数据采集应用

2018-10-15 17:17:5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岳旺|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10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1条,经2018年8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主要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原则、采集与汇聚、应用于发展、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据悉,《条例》仅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贵阳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不特别指定哪类性质、哪个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企业。

  为实现健康医疗数据的“聚、通、用”,《条例》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其他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强制接入平台和鼓励接入平台等措施进行了规定。鼓励将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采集的相关健康医疗数据和整理后的存量数据,汇聚、存储到市级平台,并规定了健康医疗数据更新的动态管理制度,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条例》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并规定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条例》还规定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应用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核实患病家庭、人员、病种、诊治和健康情况,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实施精准扶贫。

  在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促进与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的同时,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养生、养老、家政、饮食、环境、旅游、休闲、健身等关联行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文 孔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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