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车辆严重超载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被起诉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核载6人的金杯车,强行塞进19人。1月7日,经过一个半月的侦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侦查终结了一起严重违法超载案件,该车车主及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移交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该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省首例车辆管理人和驾驶人一同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件。
该起案件还得从2018年11月15日说起。当天,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巡逻人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贵F5Q560白色金杯车在金阳客车站附近转悠,时不时有人上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准备上前协查。但在此过程中,该车辆突然驶离现场,不知踪影。
针对这一情况,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研究决定11月16日增派警力至金阳客车站,共同寻找贵F5Q560金杯车,并于当日16时45分,在西南商贸城发现该车正在往宾阳大道行驶。
为安全起见,民警决定对该车进行跟踪,同时呼叫附近侦查警力将发现及跟踪情况进行沟通。最终,侦查人员几路汇合后,待贵F5Q560金杯车在宾阳大道与省道102交叉口等待信号灯时,便立即用便衣车辆绕行金杯车前段,警车则从侧面包抄夹击,确保该车辆无法继续行驶。
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该车内部黑压压一片,门窗紧闭。经清点,该车核载人数6人,实际承载人数为19人(含驾驶员),超载216%。
经询问,车内人员都是前往毕节方向的,车上乘客全部都收取不等费用。当民警问及是否知晓危险时,车上的人员均表示知道危险,但由于已经接近下午17时,已无客车票售卖,便想到选择乘“黑车”回家。
据了解,该车驾驶员唐某(44岁、男性)是毕节地区人员,车辆所有人为武某。唐某受武某的雇佣,使用贵F5Q560机动车跑“客运”。此趟“运输”共计收费800元,驾驶人唐某获取200元。
随后,现场民警对驾驶员和乘客联系方式全部登记,全部移交至运管部门作出后续处理。同时,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1月7日,该案侦查终结。根据相关规定,唐某、武某涉嫌危险驾驶,已移交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观山湖交管分局民警表示,管理方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监管义务。如果把车辆提供给他人形成了违法犯罪行为,将视为共同犯罪,将一并连带追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共同犯罪是什么意思?共同犯罪人就是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019年3月5日由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驾驶员唐某和武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 刘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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