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实施
6月10日,记者从贵阳市残联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实施《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在《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基础上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增加了救助内容,残疾儿童救助方式由原来的项目化救助变成制度化。
《实施办法》的康复救助对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具有贵阳市户籍的0至15岁残疾儿童或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区(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每年6月1日至8月30日,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由监护人书面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各区(市、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各区(市、县)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协助残疾儿童获得康复训练。
《实施办法》将《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中的0至6岁年龄范围扩大到0至15岁。在实际操作中,6至15岁的大龄残疾儿童救助需求很大,贵阳将年龄放宽到15岁,符合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从2015年起,贵阳已连续四年实施市级彩票公益金儿童康复项目,对6至15岁大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实施办法》对贵阳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训练补助标准在《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12000元基础上提高为24000元。在实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康复机构每月收取的康复训练费在3000元左右,每人每年康复训练10个月,需要30000元,12000元的救助标准已不够实际康复的需要,为此,《实施办法》将标准提高到24000元,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实施办法》增加了0至15岁精神病儿童救助和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救助的内容。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在中央和省的基础上,贵阳增加“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的残疾儿童以及区(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对“其他经济困难”进行了一定的明确,残疾儿童的救助方式由原来的项目化救助变成制度化。(记者 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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