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和事项清单
日前,贵州省九部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和事项清单,61种违规事项将受到依法惩戒。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相关事项,是由贵州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相关措施和依据,梳理形成的第一批省直各部门,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中,具体对应的联合惩戒事项清单。其中,省直九部门主要包括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
实现方式为,贵州省发改委牵头建设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实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将信用记录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功能嵌入其中,建立“逢办必查、失信必惩、守信激励、奖惩到位”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平台将首先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对象开展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同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发起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为联合惩戒措施及事项(第一批)响应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在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实现奖惩信息的自动反馈。
在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流程上,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事项清单》相关事项时,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将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将自动比对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数据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体信息,确认失信后,有关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将被限制办理。若申请人通过信用核查,则按原办理流程进行事项的正常办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全过程自动化处理,减少人为判断和干预。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措施和清单,目的在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深入应用,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
同时,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梳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明确联合惩戒事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以加快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作者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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