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发布 贵州排名第11名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日发布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检查发现,2018年,地方各级政府基本都能按要求公开预决算,检查覆盖各级部门和单位26.78万家,只有8家未公开(2015年93000家未公开)。贵州排名第11名,预决算公开度98.397,政府预决算公开度96.932,部门预决算公开度99.373。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于2019年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这是自2015年以来第4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绝大多数部门已实现预决算公开。2018年,地方各级政府基本都能按要求公开预决算,检查覆盖各级部门和单位26.78万家,只有8家未公开(2015年93000家未公开)。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持续努力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了预算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
基本达到预决算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检查数据统计,2015-2018年地方预决算公开各项指标平均达标率逐年提升,其中:各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和决算完整性平均达标率分别由75.39%、72.08%提升至99.31%、99.55%;细化程度分别由71.73%、63.36%提升至99.66%、99.56%;公开及时性分别由60.17%、65.98%提升至99.89%、99.77%。
近年来地方预决算公开实现跨越性突破。对现行制度体系要求公开的有关内容,基本做到应公开尽量公开;对部分鼓励公开的内容,也逐步实现了由未公开、部分公开到主动公开的跨越式突破。以绩效信息公开为例,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步伐加快,大多数省份均组织向同级人大和社会公开了预算绩效信息,有31个省份公开了绩效目标,29个省份公开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部分省份将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全部向社会公开。
地方预决算公开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建立。一是公开机制更加健全。财政部牵头检查、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开意识逐年增强。二是配套措施更加有力。部分省份将预决算透明度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因素,有的将预决算公开列入本省“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任务清单,有的建设“预决算信息公开动态监督系统”,有的引入第三方开展预决算公开评估。同时,社会舆论和公众对预决算信息的关注度逐年提升。
地方预决算公开状况虽然进一步改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完整性规范性方面仍存在问题。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未公开预决算。检查发现,辽宁、江西、甘肃、宁夏4省份仍有8家部门和单位未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或决算。全国有2351家部门和单位未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647家未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二是标准化规范化不够。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公开的表格和材料,样式差异较大,解释说明不一。信息可用性较低,不便于年度间对比或横向分析,也不利于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市县层面部分单位基础工作薄弱。
主动公开的意识依然不强。一是有关说明及细化程度不够。目前,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要我公开”层面存在的问题逐年减少,但相关说明及细化程度不够。二是对鼓励公开事项重视不够。文件鼓励公开的内容,各地各部门普遍重视不够,一些单位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不足。对群众普遍关心但有关文件未强制要求的信息,各地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情况仍然不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有待加强。
预决算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准确性不够。预决算公开整体上省级好于市级、市级好于县级。各省份在预决算公开的重视程度、平台建设、标准化程度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预决算公开数与批复数不符,有的预决算公开表格与账务核算信息存在不一致。二是可读性不够。部门预决算中“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指标得分偏低,限制了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三是存在收支不实情况。为推动地方重视公开实效,提高公开质量,2018年度抽查了政府决算公开的“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数据,查出超范围列支、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违规调整科目、以挂账方式虚减支出等违规问题。(记者 陈晶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