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2017-11-28 09:18:57|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本报讯(记者王雨)11月2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逐步建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考核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考核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中的引领作用。

  按照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授牌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每3年将进行一次复评。复评考核内容包括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业绩情况、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作用情况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复评考核对象符合考核标准的,继续保留其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优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考核对象不符合考核标准或存在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孵化承诺和各项服务等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资格,收回所授牌匾,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4年以来,我省已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6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