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2018-05-10 09:45:56|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5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满足省直单位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7月1日起,省直单位部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再申请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已经提取的)。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条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四、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作者   贾过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