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2018-05-30 09:33:15|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日前,贵州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方案提出,要抓好明确边界、严格区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教育、源头预防,建立制度、强化排查,学校为主、依法处置,完善机制、着眼长远等六项重点工作。我省将成立以省教育厅牵头,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为成员的贵州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按照要求,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结合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同时,按不低于3‰的比例配齐配强学校安保人员,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方案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发现的欺凌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需要复查的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学生欺凌事件将依法分类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教育与惩戒并重,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情节,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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