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法院交出人民满意的执行答卷

2018-07-04 11:52:24|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次跨省的“雷霆行动”,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不属于该院管辖行政区域,且长期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执行,拖欠执行款的案件。

  跨省追击擒“老赖”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涂某某、郭某某为四川人,被执行人浙江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并缴纳了分包有关工程的保证金40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为追回保证金,申请执行人起诉后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做工作,被执行人分多次付给申请执行人100多万元后,就再不付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认真研究案情,黔南中院执行局干警决定远赴浙江省诸暨市寻找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过施展多种执行技巧,终于在诸暨市逮住张某某,并第一时间将其控制。

  联动执行破难题

  随后,黔南中院执行局立即请求诸暨市人民法院协助,采取跨省联动执行的方式,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位置等信息。

  通过浙江省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和执行查控系统,以“点对点”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房产、证券、车辆、银联信息等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社保、民政、户籍等基本信息和机场、高铁乘行信息等当事人信息,以及与执行标的、执行当事人相关联的所有案件信息等关联案件信息全部进行“雷达相控阵式”的全方位扫描,终于掌握了本案执行所需的信息。

  黑名单直击“七寸”

  掌握了被执行人的所有信息后,黔南中院法官立即发出传票,并送达张某某,传唤其到黔南中院接受案件询问和调查,但张某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场,影响了本案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黔南中院依法对张某某予以千里拘传,并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将被执行人浙江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拉入“黑名单”的方式,实施执行威慑。

  经过周密的工作和反复的攻心战术,张某某终于深刻检讨了自身的错误,当即支付150万元到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写下承诺书,从次月开始,分两个月再支付150万元给申请人。

  这次行动,黔南中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法律框架内允许的强制手段,依法“收紧”被执行人走向“老赖”的生存空间,“锁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各种通道,确保了本案的执行效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史上最严“高考之年”,黔南中院依托行之有效的执行战术和执行机制,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执行答卷。(宋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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