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开始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在12日前提交评审材料

2018-10-10 09:32:06|来源:贵阳晚报|编辑:岳旺|责编:陈梦楠

  10月9日,记者贵州省人社厅获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

  此次推荐范围及评审条件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符合《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教师职称。继续教育的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贵州省2018年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16名。我省将综合考虑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及省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规模、副高级职称人数、特级教师人数、省级骨干教师人数等因素,按照1:3的比例分配各地推荐上报指标。评审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复核上报、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则将坚持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根据各中小学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并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把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上。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重师德、重教学、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增加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评价比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正高级教师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开展示范教学视频网络评审、现场说课答辩、业绩成果评审三个环节的评审。副高级及以下教师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的学科特点开展分类评价,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鼓励各地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结合本地中小学教师教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创新评价方式。

  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在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

  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各地、各部门将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要求,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记者 孙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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