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父亲单办须有母亲授权

2019-01-03 15:26:01|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作者近日从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18年12月31日停止签发,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启用。

(社会)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父亲单办须有母亲授权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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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新版出生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新规定要求在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父母双方有效证件,到签发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0个工作日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非新生儿母亲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贵阳市妇幼健康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佑龙表示,出生医学证明至今共有6个版本,其内容不断充实,防伪性能不断增强。前四版的改版都是为了完善版面内容、增强防伪能力。第五版改为A4纸规格,竖排,便于计算机打印签发,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印签发替代手写签发,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全国联网奠定了基础。第六版是因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字样,基于部委名称的权威性、严肃性需组织改版。

  对于有家长表示父亲为什么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疑问,李佑龙强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的规定: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进行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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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很多家长来说,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和制发工作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面对这个问题,李佑龙回答,监管和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制社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就公共服务而言,通过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可以进行出生登记,以此获得各项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这项公共服务与每个家庭、每个个人息息相关。就公共管理而言,完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系是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享信息之一,也与打击贩卖婴儿、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它将与每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伴随一生,记载着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记载着父母信息,记载着出生地点,不仅是留给个人的一份宝贵档案,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资源,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有重要意义。(作者 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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