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十年 贵州给了她俩一个家

2019-03-19 13:43:45|来源:贵阳晚报|编辑:孔令娟|责编:陈梦楠

(社会)流浪十年 贵州给了她俩一个家

祖孙二人在贵州生活得很开心

(社会)流浪十年 贵州给了她俩一个家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和孩子们买年货,左二为小吴蕾

  ■核心提示

  10年前,时年50岁出头的江西籍妇人徐某帮在广州务工的儿子照看孙女,不曾想在一次外出时因迷路,被迫开始流乞。

  4年后,祖孙二人流浪到贵州都匀,被黔南州民政部门福利机构收留。因无法识别老人和孩子的身份,黔南州救助管理站将这对自称母女的祖孙二人送到了州社会福利院,渐渐长大的孩子还被送到当地学校就读。

  2019年3月,经过黔南州民政以及都匀当地公安的不懈努力和寻找,终于为这对与亲人失联了10年之久的祖孙俩找到了家。

  6年的温馨相处,让祖孙二人已把黔南州福利院当成自己的家,3月11日,在临别之际,二人深深向福利院的“亲人”们鞠躬致谢。

  聋哑妇女带着女孩

  流浪到都匀

  说起6年前的往事,黔南州救助站的职工孙飞记忆犹新。据他回忆,2013年10月15日晚上10时许,都匀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民警将一对自称“母女”的聋哑人送到救助站。

  根据警方的描述,他们在都匀街头巡逻时,发现这对自称“母女”的一老一少露宿街头,在多方盘查无法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只能送到黔南州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当时,老的蓬头垢面衣衫褴褛,小的面黄肌瘦,神情呆滞。”小张说,老人是聋哑人无法交流,而这个看上去只有几岁的小女孩,自称两人是“母女”关系,是随“母亲”一起外出寻找父亲迷路于此。

  但当工作人员问及具体情况时,孩子似懂非懂,一脸茫然地看着大家,一会说自己家好像是广西灵山县的,一会又说不是,再没透露过其他信息。

  工作人员根据这条线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灵山县救助站多次联系,结果查无此人。

  老少二人

  在福利院安了家

  据黔南州社会救助管理站站长王劲介绍,根据国家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救助站对申请救助的流乞人员救助时限不超过10天,鉴于这对身份不明“母女”的实际情况,救助站酌情放宽了救助尺度。

  一年过去了,黔南州救助管理站不放弃寻找,与公安部门多方对接,但仍没有找到更多关于她们的住址和家庭信息。

  “我想读书!”一年之后,小女孩向救助站工作人员提出请求,考虑到这对“母女”的实际情况,为尽量不给孩子造成不良负面影响、耽搁小女孩的学习和成长,救助站与当地教育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将小女孩送到都匀六小就读,并与州社会(儿童)福利院协商,将“母女”安置到州社会(儿童)福利院,“母女”就此有了较稳定的“家”。

  据黔南州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主任赵丽霞介绍,小孩上学后,取名吴蕾。在儿童福利院的日子里,院里专门请了老师上门教老人手语并进行心理辅导,安排老人和院里的工作人员一起负责打扫卫生;而孩子的起居和生活,则安排由廖梅、赵丽霞前后两位儿童部主任轮流照顾。

  据了解,在儿童福利院时,每逢节假日,老师就带着孩子到郊外青云湖、沙木湖、儿童乐园等地郊游,并参与家庭踏青活动,以求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

  每逢学校开家长会,两位福利院的“妈妈”总是轮流前往倾听孩子的教育成长情况。由于各方面照顾周到,渐渐长大的孩子非常阳光,也很懂事。

  失联10年后

  亲人找到了

  “母女”在福利院生活虽然比较安稳,但救助站寻亲工作却一直没有停止过:多次请来黔南州特殊教育学校聋哑手语老师到站内与受助人员进行手语沟通;与公安部门对接,协助调查失踪人员,人脸识别比对,采集DNA;与广西多家救助站联系协查身份信息;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寻亲推送、发布今日头条寻人信息、登报认人……

  在2019年初,都匀市公安局民警在众多DNA数据中发现了一条信息线索,可能与小吴蕾的情况符合,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民警一边积极协调数据录入地公安部门开展核实情况,一边积极协调福利院对小吴蕾的生物信息进行采集,并及时将采集反馈的信息进行比对。

  2019年3月6日,在江西公安厅的帮助下,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苏桥乡新屋村的柴某国,在调查中,柴某国的陈述时间节点与小吴蕾的回忆高度吻合,至此,民警确信失散10年的小吴蕾终于找到了亲人,柴某国就是小吴蕾的父亲。

  谜底大解开,徐某根本不是吴蕾的母亲而是她奶奶,据柴某国反映,小吴蕾原名叫做柴某慧,走失时4岁多一点。“非常感谢,看得出,孩子被照顾得很好,面色红润红润的,个子也还长高了不少。”柴某国说。

  3月8日,从江西老家赶来的柴某国紧紧握住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手,眼里满是泪水,嘴里不停说着:“我们除了高兴就是感动,再次感谢救助站、感谢福利院、感谢公安部门,是你们不懈的努力,才有我们一家人的团聚。” (作者 罗再高 张仁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