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创新“一案一整改”机制促进标本兼治

2019-03-29 10:07:15|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孔令娟|责编:陈梦楠

  贵州省针对5700多个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制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2560多份,督促案发地区或单位召开支部会或组织生活会4400多次、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3900多次……

  在3月27日召开的贵州省“一案一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全省“一案一整改”工作成绩单。

  “开展‘一案一整改’是贵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是以治标促进治本、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2018年以来,贵州省推行“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在用好身边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通过打通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强化警示、健全制度,推动实现标本兼治。

  “原来有的地方和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重形式轻内容,把别人的惨痛教训当‘故事’讲,当‘电影’看,这样的警示教育很难取得实效。”省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一案一整改”制度设计,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的政治性、严肃性、针对性,把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做实做细做到位,真正起到红脸出汗、醒脑排毒的效果。

  对此,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把加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作为严肃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以“一案一整改”为统领,树立“靶向治疗”思维,突出分类施教,用好身边活教材开展“精准警示”。

  “我想向组织彻底交代问题,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在参加该区住建局建管站站长赵吾山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后,决定再次真正向组织坦白。在几个月前的约谈中,张某企图通过交代部分问题,换取从轻处理。而这次,张某不光主动交代清楚了自己的问题并全部退缴违纪所得,还动员其他违规违纪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在他的带动下,该村报账员韦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没有开展警示教育的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各级党组织坚持把推进“一案一整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通过“三会两书两公开”方式,查摆问题、检讨责任,对个案进行剖析,还原“案发现场”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督“死角”“盲区”,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同找准“病灶”,健全制度防范,坚决防止同类违纪违法问题在同一部门或领域接连发生。

  “‘一案一整改’并不只针对大案要案,更不仅限于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把警示教育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各环节。在执纪审查前开展谈话函询,把严明的纪律挺起来;在审查调查期间,把标本兼治的理念和开展警示教育的需要同步考虑,把思想、责任、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剖析到位;审查调查结束后督促发案单位用好反面教材,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推动问题整改。

  “通过将查办案件的‘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有效衔接,全面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实现惩治并举、标本兼治。”该负责同志表示,在警示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018年以来,全省共有4394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此外,贵州坚持把“一案一整改”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与做好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结合起来,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整治,真正把“一案一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

  “将加大考核督导力度,继续在‘惩治结合’和‘一体推进’上下功夫。”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厘清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整改规定动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把“一案一整改”抓实抓细抓出实效。(作者 黔清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