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警干警医疗救治有了“绿色通道”

2019-04-18 09:34:25|来源:贵阳日报|编辑:孔令娟|责编:李玥

  4月16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和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保障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伤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对象为:在职公安民警、辅警、公安院校学警。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对象为:在职司法行政干警、警察院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省外在黔执行公务时因公致伤或突发重大疾病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也在紧急医疗救治之列。

  《通知》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区域内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全省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需求和辖区内医疗资源,确定服务能力较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市(州)级定点医院。县级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各级定点医院与各地急救中心(站)共同构建全省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即日起,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在因公致伤或重大疾病(包括心理危机),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服务管理、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平时训练、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等情况下,需要紧急医疗救治时,各医疗机构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各定点医院要设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就诊“优先窗口”,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凭《人民警察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可获得优先服务。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因公致伤或重大疾病在定点医院不受挂号、交费等条件限制,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缴费”。

  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因公出差或外出突发疾病时,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非定点医院在接诊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就诊的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时参照定点医院救治原则,确保公安民警、司法行政干警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作者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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