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为6万贫困劳动力量身定制脱贫方案

2019-08-13 09:30:13|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

  既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又是精准贫困户,家里还有两个高龄老人、一个重病的丈夫和一个读大学的孩子,望谟县乐旺镇乐旺村村民王再平曾为无力脱贫而愁眉不展。

  今年7月,王再平长期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县、镇、村联合为他“量身定制”了脱贫方案:在政策兜底的前提下,迁出地土地流转到企业,依托坝区产业实现就业,同时获得公共服务岗位“护林员”,每月收入超过3000元。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坚持以未脱贫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将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要抓手,聚焦全州未脱贫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22927户66875人就业问题,创新开展“党建+”“人社+”、创新设置“十员”岗等抓好未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充分就业工作,全力打好就业脱贫攻坚战。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开展“党建+”推进培训、就业、服务一体化。把党组织建在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培训班上,通过组织参训学员中的共产党员成立临时党支部,采取“理论+实操+党建”培训管理模式,开展70%实操培训和30%感恩教育、理论培训,为劳务输出打下组织基础;把党组织建在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有组织劳务输出合作机构上,组织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宁波市黔西南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16名党员成立临时党支部,聚合劳务合作输出机构优势,党建工作与人力资源服务同步推进;把党组织建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务工工地上,通过跨省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就业在哪里,组织服务到哪里,为外出务工人员找岗位助创业、维护合法权益等,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把党组织建在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上,为培训就业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提升党组织战斗力和号召力。到目前,“党建+”模式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6376人。

  创新开展“人社+”培训就业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就业能力。该州出台了《黔西南州脱贫攻坚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家庭就业全覆盖行动方案》,以万名绣娘、万名建筑工人、万名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万名农村电商人才、万名各类技能人才“五个一万”培训就业任务为抓手,采取“人社+绣娘集团+N”“人社+教育+行业”等方式,解决培训就业多头管理、资源分散、力量分散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州共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50620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及脱贫30600人;新市民技能培训38847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及脱贫23915人。

  结合农村产业革命、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创新设置护水员、护路员、护林员、保洁员、防疫监督员、农保协管员、治安网格员、文化宣传员、物业管理员、社区辅助员“十员”岗,帮助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及低收入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目前,全州通过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已实际解决就业15904人。

  此外,黔西南州还整合本地资源拓宽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州内产业基地、工农业园区、扶贫车间、就业扶贫产业基地的劳动力吸纳作用,吸纳就业8752人,其中贫困劳动力2044人;用好创业扶持政策带动就业2711人。兴义市通过在新市民居住区扶持建立4家扶贫车间,提供就业岗位900余个,吸纳就业590人。

  据统计,目前黔西南州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有14242户38095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黔西南州人社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聚焦8685户28780人有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问题,持续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订单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多渠道提供和开发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力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作者 陈俎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