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结硕果 多彩贵州添新彩

2019-09-17 17:02:30|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9月16日,从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贵州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0年来,贵州文化、旅游发展日益繁荣兴盛,不断打开新局面,不断为多彩贵州添新彩。

  旅游发展让多彩贵州风行天下。贵州省从上世纪80年代起,以雷山郎德苗寨等8个村寨为试点,探索乡村旅游发展及乡村旅游扶贫,成为全国率先开展乡村旅游的省份之一。2018年,全省接待游客9.6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400多亿元,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30%,成功跻身中国旅游第一方阵,在业界塑造了独特的“贵州现象”。据介绍,贵州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战略举措,紧紧围绕建设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山地旅游大省总目标,紧扣“大旅游”“全域旅游”“旅游+”“旅游扶贫”“旅游经济”五大关键词,创新发展全域旅游、山地旅游、高效旅游和满意旅游。连续成功召开13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举办4届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并发起成立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目前,全省A级景区总量达到348家,4A级及以上景区数量达到117家。“十三五”以来,通过旅游业发展累计助推89万余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文艺佳作泉涌,人才辈出。苗族歌舞诗《仰欧桑》、花灯剧《枫染秋渡》、黔剧《天渠》、侗族音乐剧《侗歌侗乡侗家人》、苗族舞蹈诗《巫卡调恰——外婆的歌谣》、木偶剧《水寨龙珠》、舞剧《天蝉地傩》等优秀作品在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剧目奖、中国艺术节、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国家级奖项中屡屡取得优异成绩。文军扶贫成效显著,省直文艺院团4年来共深入基层采风创作240余次、1000余天,每年开展公益性演出500余场。连续4年举办“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积极引领时代风气,弘扬时代精神,不断为文旅融合增色。

  公共文化服务为群众幸福生活添彩。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文化带建设、文化先进县建设、蒲公英计划、艺术之乡、农村电影2131共享工程、文化志愿者等系列工程接连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图书馆分馆80个,文化馆分馆76个。100个“农民文化家园”和42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贵州省博物馆新馆、贵州美术馆等标志性建筑的建成投用,助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升级。

  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遵义海龙屯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实现了贵州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零的突破。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逐年递增,各级各类博物馆、陈列馆建成160多个,72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侗族大歌和二十四节气——“石阡说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级、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成为一道道风景。同时,“贵州非遗”更随着对外推介活动走向世界各地,向世人生动讲述贵州文化故事。

  文旅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2018年11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成立,开启了文化和旅游事业融合发展的新征程。“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合共生”,30项重点工作在今年启动实施。创新旅游推介+文化展演+非遗展示“三位一体”推广宣传方式,成为贵州省对外文化交流的新亮点;推动民族演艺节目和传统技艺、表演艺术等非遗项目进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形成旅游消费新热点;在文化遗产“既保护好,又活起来”的新共识下,做好非遗产品向旅游商品的转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依托红色资源,挖掘红色文化,推动红军长征历史文化徒步线路建设,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等。(记者 彭芳蓉 向秋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