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习水县司法局: 延伸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务工人员权益

2019-12-05 13:13: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遵义市习水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强化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省外务工人员集中地,跨区域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以推进机制建设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实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具体目标。

  习水县常年外出务工的人员约有10万人,广东、福建是习水县在外务工人员最多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省有习水籍务工人员5万人,其中在深圳有3万人;在福建省有习水籍务工人员4万人,其中在泉州市有2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务工合同的签订、劳动权益的保护、人身财产的保护等方面常常面临“维权难”问题。一旦产生纠纷,只能通过非法手段、非法途径寻求解决,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关心外出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空巢老人。”这是习水县在改革开放打工浪潮下,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实施的“三关爱”工程。在“三关爱”工程推动下,2009年和2014年,经习水县总工会、习水县司法局、习水县人社局联合审批,先后在福建省晋江市和广东省深圳市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联络站,开辟了异地法律服务的先河。福建晋江、广东深圳农民工维权工作联络站建立后,习水县加强对维权工作联络站的管理,多次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维权工作联络站工作也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2016年底前,两个维权工作联络站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涉诉法律文书、开展人民调解等方式,帮助在广东深圳和福建晋江的习水籍务工人员办理各类维权案件600余件,争取各项赔偿共计5000余万元。

  为加强福建晋江和广东深圳维权工作站的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促进办案质量提升。经多次调研,习水县决定将两个维权工作站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维权工作站建成习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当地工作站,将公共法律服务向省外延伸。

  2016年12月27日,习水县以维权工作联络站为基础,设立习水县驻广东深圳公共法律服务站和习水县驻福建晋江公共法律服务站,并设立习水县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圳调解室和晋江调解室。目前,深圳公共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12人,晋江公共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8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实现从维权工作站单一服务到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服务的飞跃。这两个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以来,共接受法律咨询2100人次,代写各类文书309份,办理案件185件(其中人民调解78件、参与非诉讼处理15件、法律援助23件),开展普法宣传53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为外出务工人员主张权利争取利益2369万元。

  为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外出农民工党员的领导,增强两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发展动力,让外出农民工党员真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家的温暖,调动农民工党员在干事创业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习水县以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载体,设立习水县驻广东深圳流动党支部和习水县驻福建晋江流动党支部。

  近年来,习水县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无偿帮助老乡解决劳动就业800多人,向困难农民工提供救助帮扶61人,结对帮扶习水县在读高中生3人;积极响应“雁归兴贵”“返习创业”号召,指导并协助返乡创业成功13人,帮助引资1800万元,为发展村级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社会环境,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实际成效,以问题解决回应群众诉求和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把初心守牢、把使命担好。(供稿 习水县政府办公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