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2020-02-26 14:00:5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文进|责编:孙东临

  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培育应急管理法治文化,增强法治宣传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全社会树立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切实为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重点法律法规普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化管理,提高应急管理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规法规的普法工作,负责《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普法工作,把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法制审核等工作中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牵头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四)规划财务处。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普法工作,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大力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普法宣传,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综合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农村、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七)防汛防旱处。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协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法规法规的普法宣传,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十)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在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在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市、县在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四)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在厅门户网站开辟普法用法专栏,及时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上传更新,通过信息化技术创新开展普法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负责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题法治宣传。

  (十六)人事处。负责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将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十七)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十八)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负责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首要任务,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要深入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宪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强化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学法用法”和“法律法规”专栏,动员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对外服务窗口、电子屏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举办专访、讨论、讲座、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相融合,着力打造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三)大力推进“以案释法”。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每年向省应急厅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6个,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每年要在厅门户网站发布2个以上典型案例并报政策法规处备案。

  (四)着力强化全程普法。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每月向省应急厅报送1条以上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动态信息、工作亮点、典型经验(文字、图片、视频等),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每月向政策法规处报送1条以上学法普法工作动态信息。

  (五)全面开展在线学法考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按要求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做到应考尽考。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要强化考试组织,对应当参加而没有参加在线学法考试的人员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消个人和所在处(室、中心)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省应急厅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冯仕文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普法有关工作。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贵州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宣传,统筹推进普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及时做好总结。要创新宣传形式,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对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形成具有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宣传工作典型,请各单位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5日前报送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半年工作总结、第三季度工作情况和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四)强化通报考核。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统计各单位普法工作动态信息、“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季度工作总结等报送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绩效考核,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未按要求报送动态信息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季度总结的,每次扣10分;相关处室未按要求发布典型案例的,少一个扣10分;未参加在线学法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的,每人次扣所在处室20分。  

  (五)密切工作联络。为畅通与各地各单位沟通交流渠道,扎实做好年度普法工作,请各单位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反馈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同时,为便于工作交流,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专门建立了“贵州应急普法”(二维码附后)工作微信群,请各单位联络员积极加入。相关资料请通过邮箱报送。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1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