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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民政五举措打出脱贫攻坚“组合拳”
2020-12-14 15:12:06来源:中新网编辑:周文进责编:路晶森

  毕节民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政策机制,扎实推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切实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民政力量。

  强化兜底保障组织领导。毕节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将兜底保障工作纳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度,适时通过提请市政府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强对兜底保障工作的安排调度。在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市、县民政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班长(组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督导队,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定期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督战督导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健全兜底保障政策。出台《毕节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毕节市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毕节市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毕节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等政策机制,推动兜底保障政策更加完善、审核审批程序更加优化,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健全完善低保“单人户”制度,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健全完善低保家庭收入刚性支出抵扣制度,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就业创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健全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根据不同就业情形,分别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持续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毕节市城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635元/月、4313元/年,较2015年分别增涨39.56%、66.11%;特困人员平均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时的每人每月709元提高到825.5元,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到1600元、1050元;一级、二级残疾人照料护理月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40元、50元提高至70元、50元,基本实现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

  筑牢“主阵地”,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坚持核查先行。每年扎实开展低保提标核查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核认定工作,对低保、特困人员、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边缘群众等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核查对象家庭收入和财政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强化对象比对排查。毕节市各级民政部门以民政部、省民政厅反馈的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对象、因病因残致贫对象等名单为重要线索,多次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将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台帐并详实注明未纳入政策依据。市、县民政部门定期与扶贫、残联、医保等部门开展农村低保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与贫困人口、残疾人信息数据比对,进一步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贫困人口边缘户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对象,精准锁定排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进一步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2020年,共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达7次。截止目前,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人数达77万余人,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4365人、脱贫监测户27812人、贫困边缘户28463人,分别占各类贫困人口总人数的28.72%、62.01%、57.65%,各类对象的兜底保障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低保金投入不断加大。2016年至2020年10月,毕节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87.74亿元。民政兜底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用于支持贫困县区的福利彩票公益金9176万元,共计支持贫困县(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文明整治等各类项目共计213个。

  抓实留困儿童关爱保护。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得到有效保障,监护缺失、辍学、未登记户口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形成较为系统的“3444”工作模式(即:通过 “建档立卡、落实队伍、整治问题” 三个精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尽责、社会参与” 四个坚持,落实关爱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政策联动、经费保障、督查问责”四项机制,确保工作长效;推进“两业、两通、两训、三保障”四个重点,探索治本之策)。2016年以来,毕节市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2804个,累计劝返父母减少留守儿童27.85万名,累计劝携带外出减少4.77名儿童留守。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监护照料、关爱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了全市2879名孤儿、637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

  抓实残疾人关爱帮扶。出台《毕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全面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1-4级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在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标准至70元/月、50元/月,加大残疾人排查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覆盖范围。截止2020年11月,毕节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分别达到10.56万人、7.57万人。

  加强社区治理。合理划分移民安置点管理服务单元,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置街道15个、村(居)民委员会52个,52个安置点村(居)民委员依法完成选举,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衔接。及时将8.21万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困难搬迁移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农低保对象转城低保对象5.98万人,实现安置区困难民众低保应转尽转、应保尽保。及时为搬迁入住的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69亿元,惠及贫困搬迁移民24.57万人。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安置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家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站、阅览室等设施和功能室,推行“一站式”服务,满足搬迁民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强化社会组织帮扶。2016年以来,社会组织参与扶贫金额(含部分物资折款)约为3.14亿元,惠及民众为20多万人次。

  强化慈善事业脱贫。参加“贵州省第五届慈善项目推介会”,有效实施“善行贵州”系列项目,组织开展“扶贫日”捐款活动,助推脱贫攻坚。2016年至今,市、县慈善会共接受捐赠款物3.5亿元(其中物资折款0.4亿元),救助累计支出3.2亿元(其中物资折款0.4亿元),30万人困难民众受益。

  强化社工队伍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全市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工黔行”等系列项目30个,落实项目资金550.98万元,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深度贫困县等区域运用社工专业方法服务贫困民众35万余人。(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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