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乌江
2021-07-06 09:51:26来源:贵州日报编辑:罗淼责编:赵银平

  从乌蒙山麓奔腾而下,1044公里的乌江奔涌荡漾,浸润黔贵大地。

  贵州,始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乌江,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乌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乌江流域打响碧水保卫战,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

  上世纪50年代,依托丰富的磷矿资源,贵州逐步建成了较为完备的磷化工产业体系,磷化工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磷石膏大量堆存后经雨水冲刷溶解导致污水渗漏,对乌江造成水体污染。乌江变“污江”,一度成为贵州八大水系水质达标率最低的河流,拉响了生态“警报”。

  2009年,乌江34号泉眼被列为全省十大污染源1号工程开始治理,通过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两种方式,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目前,34号泉眼污水处理设施已具备12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应急处理功能。

  为进一步解决磷石膏处理难题,2018年,贵州率先在全国创新提出磷化工行业“以渣定产”,倒逼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加速磷化工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绿色转型。2020年,贵州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实现年度产消平衡,为持续改善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去年7月,随着最后一艘渔船退捕上岸,乌江余庆县境内正式实现全面禁捕。“我现在已经改行养牛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应该这么做。现在政策好,退捕上岸有补偿,我们根本没有后顾之忧。”在江上捕鱼超过10年的龙家镇渔民梁福笑着说。

  2017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陆续开展,贵州全面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省级禁渔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禁渔工作专班,全力落实禁捕退捕工作。截至目前,贵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内所有渔船全面实现退捕,2000余名渔民转产上岸,转产就业率100%。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解决库区移民生计问题,贵州大量发展网箱养殖,年产值可达45亿元。原本是依靠良好生态资源开辟出来的致富路子,却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产业的扩张,带来生态之“殇”,乌江也不例外。

  痛定思痛,重拳出击。2017年,贵州拉开了全域取缔网箱养殖的序幕,渔民纷纷转产上岸。箱拆除,鱼搬家,人改行……还河流以清澈。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我省投入补助经费17.93亿元,取缔网箱养殖3.35万亩,全省全流域零网箱、全流域禁投饵,网箱养殖污染等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作为乌江一级支流,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主要栖息地,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年5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7月1日起同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

  下好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一盘棋”,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起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以严密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保护乌江,近年来贵州打响了一系列组合拳,在乌江流域推进实施《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推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2018年以来,乌江水质优良率均为94.7%,已无劣Ⅴ类水质断面。2020年,干流水质已达到Ⅱ类标准,境内森林覆盖率达58.5%,流域生态环境逐渐改善,山清水秀的美景正徐徐铺展。(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申云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