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李远莉 高琦)窄冲水库,河谷旅游别具一格;三元河沿岸,满眼翠绿的田间休闲沁人心脾;猴子沟梯级河段打造出亲水休闲项目,河畔化身“四季花海”,引来游人如织……
仲夏时节,贵州省水利厅组织主题教育调研组赴黔南州龙里县,沿着三元河开展“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助力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调研。
龙里三元河猴子沟梯级河段
三元河,是龙里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河流,一度出现河道淤塞、水生态退化等问题。龙里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阳海向调研组介绍,近年来,龙里县全面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不仅为沿河两岸农田防洪排涝奠定坚实基础,还与流域内水文化、水景观有机结合,让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成功引进“龙里水乡”“朵花大桥”“四季花海”等文旅项目,带动村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如今的三元河,正从“安全”“生态”“美丽”向“幸福”汇流。
“三元河的治理‘蜕变’,是贵州推动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的一个缩影。”贵州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邓卿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贵州河湖长制从建机立制、搭建四梁八柱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改善河湖面貌的2.0版本,正向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迈进。
1.0版本阶段:探索创新建机立制
贵州河湖长制全面推行7年以来,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湖长制”,首创四级“双总河长”、独创“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全省共设五级河湖长22755名;
龙里三元河猴子沟河段水清岸绿
在全国率先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写入地方法规,2017年以来,出台《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河湖管护提供法律保障;
为破题跨界河湖治理难题,探索上下游“互派河长”,与周边省份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通过贵州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实行“一河一考”“一市一考”“一单位一考”,推动河湖长制见实效;
聘请近30000名“民间河长”、巡查保洁员,参与河湖日常管护监督,着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贵州河湖长制在实践中,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2.0版本阶段:重拳治乱生态向好
立足问题整治,贵州开展了一系列行动。
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6400余个问题;
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行动,169处涉河固体废物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龙里三元河畔“四季花海”景点
开展施工侵占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成为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正面典型;
每年“贵州生态日”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巡河,聚焦环保突出问题督办整改,全省五级河湖长以及相关干部群众累计7万余人参与巡河,上下同心共护黔山秀水……
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省河湖生态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持续向好。2022年,全省1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河湖长制持续有力实施,为贵州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打下坚实基础。
3.0版本阶段:幸福河湖群众受益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这是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5大“指标”。
当前,河湖长制工作从“有人管”“管得住”,迈向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助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阶段,贵州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河湖健康评价实施指南》《贵州省美丽幸福河湖评定管理办法》,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龙里三元河沿岸,散布凉亭供游人休憩
贵州省级相关部门每年将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工作任务予以部署、督导、考核,并安排资金补助。市、县统筹河湖治理、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大力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邓卿介绍,目前全省累计已投入各类资金近40亿元,完成37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有效带动经济模式转变、产业升级,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凸显,受益人口达142万。
“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顶层设计,科学统筹推进,严格评定管理,建成一批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湖。”邓卿说。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