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启动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培训)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广大在黔社会工作者选拔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主要包括督导组长和督导学员。
《公告》明确,贵州省第一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培训)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主要任务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培养(培训)一批不少于50人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丰富、长期扎根本土一线的督导人才;逐步搭建贵州省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人才智库,示范带动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基层社工站提质增效。
《公告》提出,培养(培训)分为选拔、访学、授课、实训、考核五个阶段进行。本次选拔培养(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两类:督导组长和督导学员。督导组长选拔条件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1年以上督导经历;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5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和2年以上督导经历;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贵州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督导实务经历。
督导学员选拔条件为:持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黔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且具有2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具有参与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经历,或参与执行其他社会服务类项目被省民政厅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参选人员,服务年限可减少1年。
10月27日前,可以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下载《选拔报名表》及《承诺书》,按照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资料。材料报送至省社工协会邮箱gzsocialwork@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申报类别(督导组长/督导学员)”。贵州省社工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审核结果经省民政厅同意后,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初审人员在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测评包括社会工作相关理论、实务、督导、案例及民政相关工作等内容,面试测评包括自我介绍、综合分析、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答题情况等内容。最终录取名单将通过“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公告》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参训人员需与省社工协会签订《培养(培训)协议》,自觉接受培养(培训)管理;培养(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费用;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贵州省社会工作协会”微信公众号资讯,并保持通讯畅通。(贵州省民政厅)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