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毕节税务:“绿色税收”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
2023-11-08 17:18:3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周娴责编:魏寒冰

  近年来,贵州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收制度激励作用,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种为辅助,引导经营主体向“绿”而行、循“绿”转型、因“绿”而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贵州走好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

  “环保节能设备价格高,购置费用对我们制造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好在采购环保专用设备、焚烧垃圾发电等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光大环保能源(织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葛黎说。

  光大环保能源(织金)有限公司是一家通过焚烧生活垃圾发电的企业,自2019年11月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以来,累计为织金县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40万吨,上网电量约1.36亿度,节约标煤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万吨。

  国家税务总局织金县税务局充分发挥环保税正向激励作用,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税费服务,贯穿“资源开采—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全环节,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辅导企业尽享税惠红利,帮助企业算清“生态账”,助推企业积极从“被动减排”向“主动治污”转变,让“退、减、缓、免”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

(供稿)贵州毕节税务:“绿色税收”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_fororder_毕节市部门积极发挥环保税等“绿色税种”的税收调节作用,引导和支持水泥制造等传统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走创新、环保、生态的发展之路。图为税务干部走访中节能(毕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企业送去“政策礼包”,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李想  摄)

税务工作人员为企业宣传相关退税政策 摄影 李想

  为遏制粗放开采、资源浪费、“三废”污染,推进矿采行业绿色发展,引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毕节市税务部门通过“线下+线上”全方位的缴费服务,以集中宣传辅导与日常宣传辅导相结合,将宣传辅导贯穿于征管的全过程。

  在毕节市金沙县,贵州皇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当地发电厂联合共建绿色循环产业,实现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模式。

  “资源综合利用为我们带来‘真金白银’,税务部门在我们追求‘塑造绿色未来’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基本不会为了研发资金发愁,从2015年享受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132万元到今年能享受439万元税收优惠。”贵州皇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兴键说。

(供稿)贵州毕节税务:“绿色税收”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_fororder_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青年党员先锋服务队”制作适用于不同行业的税收宣传手册,开展个性化辅导。图为服务队队员在贵州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了解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情况,辅导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童霖摄

毕节市税务局“青年党员先锋服务队”服务队队员在企业介绍税收优惠 摄影 童霖 

  2023年1月至10月,毕节市环保税纳税人504户,入库税款15125.14万元,同比减少41户,减收146.95万元;减免环保税55户2433.84万元,同比增加5户,减少179万元。

  毕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飞表示,下一步,毕节市税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各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环保、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对辖区内能享受绿色税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为企业绿色发展定制个性化服务,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文 樊晓谋 汤冬梅 胡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