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黔东南:奋力推进“桥头堡”建设 打造对外开放合作的前沿阵地
2023-12-01 16:45:1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淼责编:魏寒冰

  12月1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召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黔东南州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黔东南州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贵州黔东南:奋力推进“桥头堡”建设 打造对外开放合作的前沿阵地_fororder_黔东南

发布会现场

  为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支持贵州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2022年4月,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赋予黔东南州产业转移示范区、生态旅游康养区、双向开放先导区、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四区”战略定位,明确了2025年近期和2035年远期两个阶段目标。一年多来,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加快推进,“桥头堡”功能逐步构筑,“桥头堡”作用充分发挥。

  黔东南州把“桥头堡”建设作为加快扩大开放合作的重大战略平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实现赶超突围的重大战略引擎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助推贵州省更好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作出黔东南贡献。今年前三季度,黔东南经济运行逐季向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黔东南州全力在产业发展、劳务对接、促进消费、文化旅游、扩大开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强化全域开放发展。截至目前,省级层面建立了“桥头堡”工作推进协调机制,争取到43家省直厅局部门出台配套政策,12家单位与黔东南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粤黔两省签署了支持“桥头堡”《备忘录》。今年5月,省政府批复实施“桥头堡”《规划》,为“桥头堡”建设描绘了蓝图。

  黔东南州聚焦综合交通网络、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绿色生态产品和文化旅游服务、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进行了目标细化。

  展望2035年,黔东南州将力争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分工和市场体系,建成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成为大湾区重要的文化旅游、生态康养首选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在推进共同富裕上取得更大进展。

  黔东南州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围绕“人、物、产”三篇文章,“桥头堡”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黔东南州共引进适时木材等重点产业项目1038个、优强企业286家,新增产业到位资金454.24亿元;累计吸引895.72万名广东游客进入黔东南旅游康养;粤黔共建1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获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认证65个、加工企业认证2家、“圳品”认证10个。

  同时,黔东南州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短板正加快补齐,智慧物流园、冷链物流园、协作共建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16个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粤港澳大湾区跨省通办窗口”,实现跨省通办、联办。30个粤黔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扩面提质。选派537名专业技术人才到佛山市跟岗学习,佛山市选派724名专业技术人才到黔东南州开展帮扶。

  “‘桥头堡’政策出台后,黔东南州围绕“四区”战略定位,推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聚集,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实现了良好开局。”黔东南州委副书记姚轶表示,“桥头堡”建设任重道远,黔东南州将全力打造贵州省对外开放合作的前沿阵地,以高水平开放助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锦绣黔东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文/图 祁桂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