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安顺市召开,发布会介绍,《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徐菡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安顺市农村公路里程从7936公里增加到14868公里,增幅达187.3%,公路密度达159公里/每百平方公里,位居贵州省第一,2010年实现“乡乡通油路”,2015年实现“村村通油路”,2018年实现30户以上村民组“组组通硬化路”。目前,安顺市已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8个,建设打造了723公里经济示范走廊带,农村公路连接城乡、深入村寨的主体功能得到进一步放大,农村公路串点成线、连线成网的交通毛细管网基本构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条例》共有八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安顺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对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会职责进行整理和细化,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工作。
《条例》还就资金保障事项作出规定,明确预算保障、来源保障、监管保障,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建设单车道的村道、组道时,应当根据地形地貌、工程难易程度和可视距离,科学合理设置错车道;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设置公路运行监测设施。
“下一步,安顺市将始终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法治安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安顺新篇章贡献力量。”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开运说。(文 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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