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坚持“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 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2024-06-24 17:19:3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淼责编:邱观史

  6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2023年以来,贵州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禁毒工作者坚持“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牢牢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连续八年提升,为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贵州坚持“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 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40624163527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李文瑶

  贵州积极应对毒情形势新变化,严防境外毒品渗透,严打制毒违法犯罪,严治新型毒品问题,严惩外流毒品犯罪,统筹推进“清源断流”和“巩固提升禁毒‘大扫除’成效活动年”专项行动,对毒品违法犯罪开展体系化集群打击。2023年,贵州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47人、缴获毒品412公斤,同比分别上升50.74%、61.2%和82.64%。

  贵州始终坚持戒治管控,有效防范化解涉毒风险,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有效提升吸毒人员救助服务和精准管控效能,2023年底贵州省现有吸毒人员大幅下降,省内毒品市场进一步萎缩,查处吸毒人员4743人、同比下降35.37%;研发推广适合贵州实际的“贵州省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发现、查处、登记、管理等工作,细化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深化“毒驾”问题治理,圆满完成各类重大活动禁毒安保工作任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零发生”;高质量做好“平安关爱”,强化吸毒人员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创业扶持力度。

  截至目前,贵州省累计帮扶救助吸毒人员3.5万人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8000余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700余人、提供就业岗位8500余个,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险购买率从2022年的79%提升至2023年底的97%。

  贵州坚持把禁毒宣传教育置于优先位置,创新方式方法,打造线上线下、传统新型媒体融合发展的禁毒宣传新格局,不断提升禁毒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禁毒主题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发放各类禁毒宣传资料350万余份,形成禁毒工作全民广泛参与的热潮。

  同时,贵州始终坚持“智慧禁毒”,全面提升服务实战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加快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在“智慧禁毒”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为多起大要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帮助和服务;扎实推进省级毒品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毒品实验室贵州分中心落地,不断加强前沿科技在禁毒领域应用。

  2023年,贵州省依靠大数据支撑破获的涉毒案件数占总数的57.3%,成效排名全国前列。

  此外,贵州持续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全面巩固提升“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创建成果,支持贵阳市、遵义市申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不断健全县域毒品综合治理体系,提高毒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决策部署,以推进禁毒工作现代化为主线,针对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确保吸毒人员管得住、贩毒团伙打得掉、毒情形势不反弹,持续巩固全省禁毒斗争良好态势。”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治军说。(文 陈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